徐建新 | 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 继续着力打造浙江破产审判工作品牌
按语:2018年4月21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浙江温州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共同主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协办。本文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在大会主题发言的演讲稿,感谢作者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推送。
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
继续着力打造浙江破产审判工作品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徐建新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来自全国各地的从事破产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破产审判法官、管理人欢聚一堂,共襄盛事,这次论坛尤其突出的是与破产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席人员也特别多,我谨代表浙江高院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浙江高院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效部署、持续着力推进全省法院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4月16日,省高院刚召开了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和十大典型案例,对2017年浙江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作了总结,向全社会尤其是党政进一步传递“破产保护”理念。总结起来是四句话:一是数量多,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审结722件,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均创新高;二是质量高,2016年、2017年最高法院发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浙江法院均有2件入选,体现了最高法院对浙江破产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另外还有一大批典型案件,都是浙江的破产审判法官、政府相关人员、管理人等破产从业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三是效益好,2017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共处置不良金融债权432亿余元,处置房屋447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9997亩,实现“腾笼换鸟”,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安置职工13497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加强法院与政府的联动等举措妥善处理再就业等社会问题;四是机制全,破产审判内外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到2017年底,全省法院共有18家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9个地区、38个县、市或区已经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共计额度近7000万元;9个地区已经出台专门的文件并建立相应的府院协调机构。
这次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放在温州开,可以讲是天时、地利人和。
第一,天时,2017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上面我所讲到的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从某种程度上,也是浙江法院走市场化破产审判路径十周年所取得的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深刻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的顶层设计下,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和破产审判工作迎来了最好的历史时机。
第二,地利,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发之地,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提出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聚焦转型升级,坚决打破拖累浙江经济发展的坛坛罐罐。温州又是浙江和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样板地区。2012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积极推动出台了三份破产审判府院联动的专题会议纪要,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台相关会议纪要,强化了政府在破产审判中的公共服务职能。2016年,省高院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与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2017年,省高院继续推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若干意见》,就“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中落实和完善税收、金融、土地管理和财政等政策问题提出了更为细化的具体要求。在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的框架内,全省各地纷纷建立、落地生根。今天,集中全国从事破产业务的专家学者、法官、政府工作人员、管理人,来对破产法市场化实施过程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这个主题进行研讨,浙江的做法既提供了讨论的素材和案例,我们也相信,论坛的讨论成果一定能反哺浙江的破产审判实践,为我们下一步更深入、细化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人和,从破产审判工作的角度,浙江已经初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全省已经有18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不能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庭的法院也要成立专门的合议庭。浙江已经形成一支全国数量最大的破产管理人队伍,第一批、第二批共有270家,最近根据破产审判工作开展的需要我们又将管理人名册编制的权限下放到中院,温州、宁波、金华等地已经完成名册增编工作,浙江还引进了17家省外优秀的管理人中介机构。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浙江的政府是开放的政府、法治的政府,在省级层面上,高院主要通过“浙江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破产审判工作与政府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接,全省有9个地区已经出台专门的府院联动机制文件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共计额度近7000万元。“内外合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对接协调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框架初步形成。更有来自最高法院的有力支持,来自全国专家学者、破产从业人员的关心、帮助,下一步我们一定能够从提升联动机制的层次、规范联动机制运作、细化和优化破产审判中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和政策协调等几个方面,继续着力打造浙江破产审判工作品牌。
最后,要再次感谢各位从事破产业务的同仁一直以来对浙江破产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浙江的破产同仁也期待与大家一道,踏石留印,对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共赴破产审判的春天!
相关链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配套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温州成功召开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与官方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互补,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